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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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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浩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市城管人员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基本工资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规定执行全国统一标准。津补贴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46号)规定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645号)规定,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标准。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探索像公安、审计、监察等部门一样的特殊岗位津贴,公安、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特殊岗位津贴均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文件执行,省市县均无制定特殊岗位津贴的权限。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明确城管执法人员抚恤等政策,我市机关单位现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按国家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执行;事业单位现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执行。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向省有关部门积极呼吁,建议国家出台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的相关政策,落实好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的政策规定。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7年65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永龙;联系电话:86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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