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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八类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一类,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已从事有劳动报酬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月劳动报酬等于或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或从事合法经济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包括房屋出租、技术转让收入、经营收入、金融债券等资本投资方式获得资本收益等)月收入水平等于或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申请人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的社区(居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接到申请后,应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在社区(居委)张榜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在《六盘水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核实意见、盖章确认,上报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社区(居委)上报的情况进行复核,情况属实的,在《六盘水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上签署复核意见、盖章确认,上报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受理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在《六盘水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并在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的就业援助对象模块进行相应认定操作,将“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打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上。
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电话: 六枝就业局:5321276; 盘县就业局:3635529; 水城县就业局:8935647; 钟山区就业局:8225162; 钟山经济开发区社事局:6667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