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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盘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主动上门,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动纠纷。
申请人吴某是一名来自云南永善的农民工,在盘县新民乡的某水库工地上工作时受伤,受伤后要求认定工伤,但用人单位拒绝在被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劳动关系不能认定,故吴某向盘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仲裁院工作人员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发现,该案件事实劳动关系明确,故与该用人单位联系,联系不上,考虑到申请人为外地农民工,家庭情况困难,受伤后行动不便,来回奔波花费较大,为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减轻申请人的诉累,仲裁院工作人员当即决定驱车赶往该工地项目部了解情况。当天下午,仲裁院工作人员驱车三小时到达该工地项目部找到项目负责人,通过了解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工伤予以认可,只是在工伤的处理方式和认识上存在误解,通过仲裁院工作人员的现场答疑和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用人单位当即为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人的工伤现已得到认定,该纠纷成功化解。
据悉,盘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减轻劳资双方维权成本为原则,优先调解为主线,采取灵活办案的方式,有效的提升了办案效率,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