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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钟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杨某诉六盘水某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仲裁请求一案。杨某称于2017年1月16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拖欠申请人2018年1月份的工资3100元。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拒绝。2018年2月2日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遭拒绝,后以邮寄形式递交,已解除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在与双方进行沟通后,得知当事双方均有调解的意愿,就趁热打铁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某商贸有限公司同意支付杨某13000元,最终达成和解。
在本案和之前调解的案例中,我们发现部分仲裁申请人的出发点并不是金钱利益,而是打“赌气官司”,想要通过仲裁的裁决惩治对方,出口气,而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心态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我们要及时捕捉这一变化,进一步分析利弊,抓住双方共同点,拉近双方距离,从而促成互谅达成协议。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为了促成案件的调解,一是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案件进行分析,找出案件的突破点;二是要不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三是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政策,做到以法示人,以理服人,综合分析判断,寻求最佳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截至目前,2018年钟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成功调解案件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