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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监察支队把握运用“五先五后”攻坚法促进治欠保支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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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谋后动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落实人民政府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市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县(市、特区、区)和经济开发区政府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二是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的同时,牵头处理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每年按需召开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全市形成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综合治理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格局。三是落实用工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二、先远后近强化源头监管。转变针对欠薪处理欠薪的情形,着重从源头加强监管。一是严格招投标前置审查。人社部门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前置条件审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坚决不予办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限制其参加投标资格,从源头加强监管。二是加强日常工资支付监管。积极与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作,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共同做好建设施工项目日常监管,一旦发现施工企业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采取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督促施工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三是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工资支付监控。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人社部门严格审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其申请进行公示,最大限度确保竣工建设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三、先难后易强化制度落实。一是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发挥制度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作用。二是全面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目前,全市共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资金1080万元,该项资金由同级财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专项用于垫付欠薪用人单位无力支付或欠薪逃匿时讨薪民工的临时生活费、返乡路费三是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全面建立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制度。当前,除确保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之外,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基本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明示农民工维权的各项信息,便于农民工维权。

四、先内后外强化业务素质。市劳动监察支队始终秉承服务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宗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与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抵制“四风”问题,从思想上、行为上严格要求自己。二是公开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的过程中,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服务窗口的规范管理。三是改进作风,服务于民。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说”现象,把文明用语渗透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努力使服务群众少跑一次路、少等一分钟,让群众期盼而来满意而归。

五、先快后慢强化权益维护。快速回应欠薪舆情事件。成立了六盘水劳动监察网络舆情微信群,除了和市网信办无缝对接之外,上联省监察局,下通各劳动监察大队,真正实现对欠薪舆情事件的及时掌握,及时查处,及时回复,正面引导舆论。二及时化解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截至目前,接到上级转办信访案件共78件,协调处理74件,有4件正在处理中强化日常监察执法。对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监察,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实行重点监控,把欠薪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严厉查处工资拖欠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共为3184名农民工追发6737.09万元工资,并对4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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